新華社北京1月9日電(記者葉浩鳴)記者9日從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獲悉,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近日發布了《煤礦井下單班作業人數限制(試行)》,規定了煤礦井下單班總數和采礦工作面單班作業人數。
據國家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,根據規定,礦山按生產能力分為7檔,規定各級礦山單班作業人數,其中高瓦斯、煤(巖)、瓦斯(二氧化碳)突出、水文地質復雜極其復雜、沖擊地壓等災害嚴重的礦山不超過850人,其他礦山不超過450人。對于災害嚴重的礦山,機械化采煤工作面生產班不超過25人,維修班不超過40人,炮礦工作面不超過25人;機械化掘進工作面不超過18人,炮礦工作面不超過15人。
負責人要求煤礦企業制定地下作業人員限制制度,制定嚴重災害礦山人員減少計劃,明確人員減少目標,確保按時滿足人員限制要求;地方有關部門以煤礦實施人員限制規定為重點內容,加強監督檢查。
該負責人指出,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,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煤礦不得增加生產能力;2020年以來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煤礦不得增加生產能力,不得通過一級、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;2021年以來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煤礦,依法查處。